根據(jù)交通部和海事局關于執(zhí)行SOLASVGM的通知,“擬交付計劃于2016年7月1日以后駛離我國內(nèi)地港口的船舶運輸?shù)耐赓Q(mào)載貨集裝箱的托運人,應當在交付船舶運輸前對所托運的載貨集裝箱毛重進行驗證”。即,自7月1日起,碼頭未獲得VGM的出口箱不得裝船。為此,蛇口集裝箱碼頭將于2016年6月26日零時起接收本地出口箱的VGM重量申報。
1. SCT碼頭將通過以下三種方式獲得出口箱的VGM信息:
【方式一】出口箱交收文件(EIR)
由司機到達閘口遞交,文件需聲明所申報VGM重量是使用“整體稱重(方法1)”或“累加計算(方法2)”,并需要托運人的簽名、公司名稱和蓋章。
【方式二】VERMASEDI
船公司于出口箱入閘前或入閘后向碼頭提交VERMASEDI,箱入場后補充或更改VGM的截止時間為ETB前12小時。特殊情況下,在ETB前6至12小時內(nèi)補充或更改VGM信息需申請并收費。ETB前0至6小時仍未獲得VGM信息將以COV方式處理,即,取消裝船。
【方式三】申請碼頭磅重
l 閘口磅重
船公司及簽約發(fā)貨人于出口箱到達閘口前12小時向碼頭預先申請,在外拖入閘時磅重,磅重費由船公司或簽約發(fā)貨人與碼頭結算。
l 場內(nèi)磅重
船公司于出口船ETB之前30小時向碼頭申請場內(nèi)磅重,場內(nèi)磅重費由船公司與碼頭結算。碼頭不接受司機或非簽約發(fā)貨人的磅重申請。
碼頭執(zhí)行海事抽查的磅重收費標準與場內(nèi)磅重相同,包括抽查結果符合規(guī)定的偏差范圍,磅重費由發(fā)貨人或代理與碼頭結算。
2. 來自港澳及珠三角駁船所卸中轉箱,將默認駁船卸船清單所報重量為VGM,除非船公司聲明為Non-VGM。
3. 公共客戶可登錄SCT網(wǎng)站http://iport.sctcn.com/或手機關注SCT微信公眾號,進入“VGM信息查詢”菜單實時獲取VGM信息。
4. 溫馨提示
驗證載貨集裝箱毛重(VGM)是托運人(發(fā)貨人)的責任,碼頭從未要求必須在到達閘口交箱時磅重,碼頭不拒絕沒有VGM的出口箱交箱入場。
托運人(發(fā)貨人)需要向相關船公司咨詢申報VGM信息的方法,碼頭根據(jù)與各船公司之間的流程獲取VGM信息。
5. 有關發(fā)貨人簽約磅重服務的咨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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